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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發布《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等7項標準(含標準修改單)的公告 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,改善生態環境質量,防治環境污染,現批準《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等為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,批準《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31573-2015)等修改單,并由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。 標準(含標準修改單)名稱、編號如下: 四、《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31573-2015)修改單 五、《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29620-2013)修改單 六、《鋼鐵燒結、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28662-2012)修改單 七、《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 28665-2012)修改單 依據法律規定,以上標準(含標準修改單)具有強制執行效力。以上標準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,標準修改單自發布之日起一個月后實施。 以上標準由中國環境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出版,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(http://www.mee.gov.cn)查詢。 特此公告。 生態環境部 2020年12月8日 (此公告業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田世宏會簽) 抄送: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生態環境廳(局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,環境標準研究所。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12月25日印發 |